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选: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

副标题: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选: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

时间:2024-02-11 05:01: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证券考试# 导语:“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选汇总”供考生参考。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内容请访问®文档大全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搜索“®文档大全网官微”微信公众号。
  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

  发行业务:

  主承销商应当询价对象和股票配售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对象不得配售股票:

  (1)采用询价方式定价但未参与初步询价。

  (2)询价对象或者股票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不一致。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者足额划拨申购资金。

  (4)有证据表明在询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承销业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约定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

  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考点练习: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相比,编制和披露的主要差异包括()。

  Ⅰ.在招股说明书封面,增加要求披露招股说明书封面

  Ⅱ.在概览方面,增加要求发行人应列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

  Ⅲ.在业务与技术方面,增加披露投资人业务的独特性、创新性以及持续创新机制

  Ⅳ.增加的附件主要包括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Ⅲ项,与第1号准则相比,第28号准则编制和披露在业务与技术上的主要差异之一表现在: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的独特性、创新性以及持续创新机制。

  2、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有下列(  )行为的,情节比较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Ⅰ.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股票

  Ⅱ.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Ⅲ.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Ⅳ.向投资者提供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Ⅳ项,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选: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KpW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