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_2016年广东珠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副标题:2016年广东珠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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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珠海市实际,就开展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文件要求,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报教师资格证须取得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和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理学》课程补修考核合格证,方可参加珠海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申请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报名、测试地点与时间,登陆珠海市广播电视大学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查询,珠海市广播电视大学联系电话:2121642。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完成“网上申报”、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表格(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核对申报信息,准备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体格检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学历认证等认定材料,交由相关认定机构审核。

(一)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1.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在本人网报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带齐其它申请材料于2016年9月12号上午9点-2016年10月21日下午5:30(不含周末和节假日),到相应的认定点进行现场确认。

2.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地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受理。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2124126。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各区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珠海市区、高新区、万山区、横琴区、香洲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6296019。

金湾区教育局(受理金湾区、高栏港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7263395;

斗门区教科培中心(受理斗门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5558331。

(二)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需珠海户籍或人事档案在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珠海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8:30至9月20日17:30(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表、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在本人网报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指定医院)

8.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除在编正式教师外(由学校出具在职在编证明),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要提前做,因鉴定时间较长)。

12.由珠海市各认定机构组织进行测试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珠海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于2016年10月21日前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认定收费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0〕8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体格检查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统一到珠海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公开信息,耐心咨询,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公正。

3.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认定数据、名册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教研中心师训室统一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2124126。

附件1:粤教继函[2016]31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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