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生
二、办理依据
《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三、办理材料
(一)转入
学生家庭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提交转学申请书。
(二)转出
不需办理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学校做好登记。
四、流程
(一)转入
(二)转出
五、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除外)。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六、办理地点
转入或转出学校
七、办理机构
转入或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
八、办理时限
学校、主管教育局各10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0771-5582930;兴宁区教育局:0771-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0771-4887965;青秀区教育局:0771-5826379;
西乡塘教育局:0771-2802396;邕宁区教育局:0771-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0771-4505255;武鸣区教育局:0771-6226063;
高新区教育局:0771-5816845;经开区教育局:0771-4950793;
东盟经开区教育局:0771-6336891;横县教育局:0771-7227332;
宾阳县教育局:0771-8222288;上林县教育局:0771-5227919;
马山县教育局:0771-6819787;隆安县教育局:0771-6526711。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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