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台州市商都公证处办事效率,提升整体业务能力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我处拟招录2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证岗位A岗1名、B岗1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工作安排;
3.具备台州范围内户籍(单位不安排住宿);
4.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爱岗敬业,有责任感,重团队精神,工作耐心细致;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6.A岗需通过(A)类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岗需满足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下午5:30,应聘者填写《台州市商都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439025050@qq.com或到台州市商都公证处206室(台州市路桥区新安西街336号)现场报名,进行初审,收到初审通过通知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其他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台州市商都公证处复审。
(二)对符合条件人员,经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确定聘用后,按照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经考核视情予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及其他要求
1、按照公证处薪酬体系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被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签约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其他
联系人:倪小姐
联系电话:0576-82409395
联系邮箱:1439025050@qq.com
台州市商都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7年浙江台州市商都公证处招聘编外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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