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及计划
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2004年入伍的洪江市籍(现洪江市所辖行政区域)城镇带安置卡士兵且退役后被安排到洪江市教育系统学校工作并一直在岗的退役士兵。
7、报名时需提供洪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洪江市教育局证明身份并同意报名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8、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与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六个程序。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501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和具体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洪江市2023年从部分城镇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叁张。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5、领取准考证:考生需于2023年7月25日下午3:00-4:30,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501室)。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笔试时间: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
(2)笔试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2的(即形不成竞争),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100%。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只进行毛发检测,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复检原则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方法(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次),参照《公务员法》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通过多种考察方式,深入到单位及社区考察被考察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再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如发现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递补一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招聘程序在洪江市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但本人放弃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程序审批后,由市人社、编制部门及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通知等事项,在洪江市政府门户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洪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745-7732116、0745-7732925
咨询电话:0745-773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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