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川教〔2007〕67号)、《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川教〔2007〕68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生(九年级)学业考试
(一)文化科目学业考试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共七科,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2.科目分值、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不考听力),考试时间各120分钟;物理90分,化学60分,合堂、合卷、分科进行,考试时间共120分钟;思品、历史各60分,合堂、合卷、分科进行,考试时间共120分钟。
3.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水平要求、试题样式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考试性质、学科特点,兼顾知识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同高中教育的有效衔接,由市教科所研究制定,在2017年3月以考试说明的形式公布。
4.考试时间及考务组织
考试安排在2017年6月13—15日进行。考试科目顺序确定、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安排、考生报名、试卷印制、具体考务、评卷、登分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5.成绩呈现形式
考生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同时呈现的形式对考生公布。
每个学科按考试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学业水平等级,依次为:优秀等级,记为A,占25%;良好等级,记为B,占30%;及格等级,记为C,约40%;学业成绩不及格的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
(二)体育考试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总分40分。必考项目为:50米跑、1分钟跳绳、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分值为35分;选考项目为:篮球(往返上篮)、足球(绕杆射门)、排球(正面双手垫球),分值为5分。
2.考试时间及考务组织
2017年5月上旬进行。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筹安排,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照统一格式的体育成绩信息标准,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将加盖印章的纸质成绩表及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3.成绩呈现形式
考生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同时呈现的形式对考生公布。等级划分遵循《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依次为:优秀等级,记为A,体育考试总分32—40分;良好等级,记为B,28—32分(不含);及格等级,记为C,24—28分(不含);24分(不含)以下不及格,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
(三)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理科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各10分,共20分。考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市技装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照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实验操作成绩信息标准,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加盖印章的纸质成绩表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
考生成绩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学业水平以等级形式呈现,依次为:优秀等级,记为A,理科实验操作总分16—20分;良好等级,记为B,总分14—16分(不含);及格等级,记为C,总分12—14分(不含);总分12分(不含)以下的不及格,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
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地理、生物两科在教学内容结束的当年即八年级期末进行学业考试,各100分,考试时间各60分钟。采用合堂、分卷、分时的方式,在6月16日上午进行。
考试说明同九年级学业考试说明一并公布,成绩呈现形式和等级划分采用九年级文化科目学业考试的相关办法。
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考务指导工作,县区教育(教科)局负责考务组织、评卷、登分工作。
评卷工作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加盖印章的成绩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考试成绩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封存,纳入本届学生毕业时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体系。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按照本年度各类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承办。
(一)录取依据
1.学业考试成绩与等级
九年级文化科目和体育考试采用原始分数,总分670分。
九年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成绩采用等级,具体等级要求由高中学校确定,但至少须达到C等级。
按一定的普职比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要鼓励引导到区域内中职学校就读,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和注册学籍。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情况,结合学生成长记录,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别记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时须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学校要按照考生信息规范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报送县区教育(教科)局,县区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纳入高中学校录取体系。
3.高中学校录取方案
高中学校根据招生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生源实际,拟定新生录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录取人数、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要求。录取方案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加盖印章后生效。
(二)录取方式
采用“志愿优先、等级入围、分数排序”的办法。按照考生志愿和高中学校录取方案确定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建立高中学校预录信息数据库,在数据库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三)录取程序
按照招生计划、政策和学校办学层级,采用分批录取的形式。
1.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均衡分配及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招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定向均衡分配招生计划的范围为:广元中学为利州区、朝天区、昭化区、青川县;苍溪中学为苍溪县;剑阁中学为剑阁县;旺苍中学为旺苍县;宝轮中学为利州区。定向招生计划按照初中学校人数比例确定,并适当参照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生源水平。县区教育(教科)局在4月底前将定向均衡分配计划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录取时,首先按照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生招生总计划,在预录信息数据库中划定预录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定向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在预录线内未完成计划的,可以在15分内降线录取。降线后仍无法完成录取计划的,剩余名额调剂到其他初中学校择优录取。
2.按批次逐校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完成定向均衡分配录取后,进行剩余统招计划录取,其他高中学校再分类分批进行录取。
3.打印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
高中学校完成录取后,市教育考试中心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加盖印章,向高中学校拷贝录取学生电子信息。高中学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填发“学生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注册入学。
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中心通过广元教育网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等级)线。
四、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中职类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实行注册招生。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试题命制和考务组织
市教科所要高标准命制学业考试试题,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考试的公信力。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政策规定,高质量组织考务各项工作,确保考试万无一失。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办学质量、普职比例要求综合确定下达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禁止计划外招生。各高中学校新生班额不得突破56人。
2.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县、区所在地的高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相关县区应给予支持,不得以保护生源为名阻止或变相阻止市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县区开展宣传和招生。
3.严肃招生纪律。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或职成科审核。任何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不得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和已被同类学校录取的新生。任何学校、个人不得向外地学校推荐、组织生源。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招生中,若有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主动接受监督。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均衡招生要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各学校必须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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