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秋季学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二)父母双方在经开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经开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方式
各新生家长通过微信扫描官方公布的二维码,根据提示结合新生实际情况填报。
(一)南宁市幼升小家长填报二维码入口
(二)南宁市幼升小家长填报操作手册(经开区)
四、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到经开区居住地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审核材料。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经开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辖区各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经开区居住地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提交审核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提交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7月3日8:30至2023年7月9日17:30(注意:每天13:30至14:30,凌晨0:30至7:30为系统维护时间,不能填报。
(二)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3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23年7月下旬,各学校将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根据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确定。各公办学校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注:报名材料核查原件留1份复印件。)
七、分配原则
对学位不足的学校,具体参照《2023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办法》排序依次录取。
八、注意事项
(一)教育行政部门将一次性统筹协调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二)家长需签订书,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学生有留级重读等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入学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自行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长不必亲自到相关部门开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联系相关部门核实家庭房产情况。
(四)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或提交报名材料,现场审核材料时间充裕,不必提前排队,报名的先后与入学与否无关。
(五)招生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均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以招生名义收取费用,请及时向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纪检室举报,联系电话0771-4950507。
九、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及辖区小学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附件:2023年南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docx
2.2023年秋季学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二)父母双方在经开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实际居住在经开区内,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一)5月26日前,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二)5月27日至6月9日,各小学填报小学毕业生信息。期间,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经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三)6月中下旬,民办初中开展报名录取工作。
(四)7月8日—7月9日,学生持AB卡到各初中临时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南宁市内就读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需回到原就读小学领取AB卡;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经开区就读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已完成信息采集的小学毕业生,2023年7月7日到经开区文体教育局1706-2室领取AB卡。)
(五)7月下旬,各初中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根据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确定。各公办学校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注:报名材料核查原件留1份复印件。)
五、分配原则
对学位不足的学校,具体参照《2023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办法》排序依次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教育行政部门将一次性统筹协调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二)家长需签订书,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学生有留级重读等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入学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自行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长不必亲自到相关部门开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联系相关部门核实家庭房产情况。
(四)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或提交报名材料,现场审核材料时间充裕,不必提前排队,报名的先后与入学与否无关。
(五)招生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均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以招生名义收取费用,请及时向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纪检室举报,联系电话0771-4950507。
七、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及辖区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附件:2023年南宁市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docx
3.2023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办法
一、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方法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在辖区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二)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三)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四)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五)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六)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二、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排序方法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地住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以下排序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登记信息在学校招生片区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3项材料之一。
(二)居住证领取时间、在经开区辖区内连续居住时间和在南宁市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下同)南宁市市区无房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在经开区租赁合法房产居住能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优先。(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时间先后排序)
(四)在经开区辖区内居住未满一年的无房产家庭,按夫妻双方(或单方)在经开区范围内务工或经商时长排序。(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同等情况下,按先双方后单方排序。)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根据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南宁市各城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在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经开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需提供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在经开区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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