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 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5人,其中综合类5人、教育类4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综合类和教育类岗位招聘范围和对象限山亭区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生源地。山亭区生源系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考生高考前学籍在我区中学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②父母或夫妻一方2017年2月18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本人2017年2月18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③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暂未迁入我区,但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须有正式招工合同、社会保险金缴纳手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2月18日至1999年2月18日期间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2月18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8日9:00—2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2月18日11:00—2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山亭政府网(www.shanting.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勿着制式服装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应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上述情形将作为考察内容之一。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其他”栏中如实填写。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2月18日11:00—2月21日16:00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2月18日11:00—2月2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亭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7年2月21日9:00—16:00到区人社局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留存原件)和低保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留存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教育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下午 14:00—16:30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山亭生源类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2月18日之前取得)。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2017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能够正常获得学历、学位、专业的证明信、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研究生学历的需注明研究方向)。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教育类岗位采取面试与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达到规定比例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的最低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及相关考试信息、通知按程序在山亭政府网(www.shanting.gov.cn)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于期满当月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进入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区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向社会公开,坚持阳光操作,一个标准选人。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8823879,8811352。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名咨询服务电话:0632—8823504(综合类),0632—8811791(教育类)。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2017年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