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药品审评核查任务,以及承担本市药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GCP/GLP资深检查员1名。
2、药品审评员1名。
3、GMP检查员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
1、GCP/GLP资深检查员:
负责药物临床试验/非临床研究审评、现场核查及相关工作。
2、药品审评员:
负责药品审评、注册现场核查及相关工作。
3、GMP检查员:
负责药品现场检查及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4、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文件以本人姓名命名,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以“本人姓名+应聘某职位”的格式命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招聘岗位总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1:1比例,对通过考试和考核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六)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ypspbgs@smda.gov.cn
联系电话:021-50121507
监督电话:021-23118130
1.职位简章
2.报名表
2017年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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