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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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实施全省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是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2名、管理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002岗位(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示栏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单位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录取证明、在读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河北疾控网( www.hebeicdc.com)、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疾控网(www.hebeicdc.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573161(省疾控中心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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