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2018年浙江省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副标题:2018年浙江省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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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 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温州医科大学是省属高等医学院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政府重点建设高校。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26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办学条件,2018年计划招收20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和选考科目等要求见表1。

  表1: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类别

  招生专业

  选考科目范围

  计划数

  医学临床类

  眼视光医学(“5+3”一体化)

  物理

  化学

  生物

  10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10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方向)

  10

  临床医学

  60

  医学生物类

  生物技术

  物理 化学 生物

  20

  医学管理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理 化学 生物

  30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

  不限

  60

  2.面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不超过1:4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入围)。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名:2018年2月26日上午8:30至3月18日下午16:00;

  2.考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3月30日以后;

  3.网上缴费:3月31日-4月8日;

  4.考生打印综合测试通知书:4月9-13日;

  5.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4-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其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温州医科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表1范围内,且需填报“三位一体”学校综合测试入围专业,不允许跨类别填报。

  第二十条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表2: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表  

学考等第

  A

  B

  C及以下

  分值

  10分

  5分

  不计分

  第二十一条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同类别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类别计划数的110%,则该招生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学校网址:http://www.wm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wmu.edu.cn/

  咨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0577-86689900(传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浙江省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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