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绥芬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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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文档大全网小编根据绥芬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得知,2023年黑龙江绥芬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培训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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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目指南(2022年版)》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黑龙江省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的通知》(黑财会〔2023〕3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分为专业通识、专业核心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其新修订内容;财会监督,管理会计,农村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税收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会计信息化,可持续信息披露,财会财经热点,会计人员反诈骗宣传等内容。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培训学习方式。

  (一)依托正保会计网校(原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有针对性选学课程。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网上公布学习流程,选学课程达到规定学分,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培训之日起30日后,可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记录,无需现场确认登记。

  (四)其它培训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机构培训、全国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等八种形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不足的,可在网上任选继续教育课程补足学分。

  (五)今年起,新增两项继续教育形式:1.参加省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参加比赛年度;2.作为评委参加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人才选拔、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工作参加年度。

  四、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3〕32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督促本单位和分管的单位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用人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人员要自觉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不断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

  服务电话: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0453—3927684;中华会计网校,010—82318888/4008104588。

  绥芬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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