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移民# 导语】韩国结婚移民(F-6)签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一.结婚移民(F-6-1)
[发给对象]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已具有有效婚姻的中国籍配偶以结婚同居目的访韩者
[签证种类]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申请人必须持有东北3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户口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5项,会对韩国人结婚配偶(F-6-1)邀请的精确审查而要求追加补充材料。
邀请人提交材料:
①必须材料
1.基本材料:
1.外国人配偶邀请函(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2.身份保证书(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3.居民登陆证复印件
4.居民登陆登本
5.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书(需要体现过去所有有效的婚姻关系)
-基本证明书
-家族关系证明书
6.信用信息照会书(全国银行联合会)
7.收入金额证明(国税厅)
※注,无法提供2014年‘收入金额证明’时,必须提供‘预提税发票’
8.房产登记薄登本,租赁合同书(符合对象)
2.适用个人所得时:
·预提税发票,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各办事机构发行)
.适用个人所得时必须提交
·其它个人所得证明材料(如: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单)
※最少存储6个月以上的金额
适用企业所得时:
·营业执照(国税厅):适用企业所得时必须提交
※在税务所申告增值税后提供
·其它企业所得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耕作事实确认书)选择
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
·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必须提交
※提供其它财产时,可知价格的证明材料(如:公告地价等)
②附加材料:
9.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履行证(如果履行号记载在邀请函里,无须提交)
10.健康诊断书(法务部指定医院发行)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履行对象必须提交附加材料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免除对象
-能够证明在中国或第三国留学,工作派遣45天以上,并与配偶交往的人员
-能够证明在韩国国内合法滞留91天以上的中国人配偶交往人员
-可以证明怀孕,生育等人道主义情况的人员
申请人提交材料:
①必须材料
1.基本材料:
1.签证申请表1份(贴一张长4.5*宽3.5的白底彩色照片)
2.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移民者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如有离婚经历:婚姻状况变更记载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
-如丧偶:婚姻状况变更记载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等
6.外国人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2.用韩国语沟通:
·韩国语能力考试(IK)成绩证明书/指定教育机关履行证/韩国语学位证/能证明朝鲜族的材料等
♣外国国籍同胞的情况可提供近期发给的身份证原件
用韩国语以外的语言沟通:
·过去在国外一年以上居住的出入镜记录/证明能用相关语言来进行沟通的材料
②附加材料:
7.犯罪经历证明(公正并认证)
8.健康诊断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给的健康检查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7月1日起只承认我馆指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给的)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履行对象必须提交附加材料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免除对象
-能够证明在中国或第三国留学,工作派遣45天以上,并与配偶交往的人员
-能够证明在韩国国内合法滞留91天以上的中国人配偶交往人员
-可以证明怀孕,生育等人道主义情况的人员
※请参照「签证业务-*表格样式-外国人配偶邀请函,外国人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邀请人的家属所得现况陈述书,身份保证书,健康诊断书」
※各种材料的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3个月。(健康诊断书为6个月)
二.子女抚养人(F-6-2)
[签证种类]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虽非属国民配偶(F-6-1),但正在国内抚养与国民的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1份(贴一张长4.5*宽3.5的白底彩色照片)
2.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亲属(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6.子女抚养证明材料
-载有抚养权内容的判决书等、子女5寸亲属关系以内的韩国人亲属(包括父或母)的抚养证明确认书等
温馨提示:
1.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结婚移民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结婚移民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结婚移民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