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检察院]2020年四川内江市检察院系统公务员体检温馨提示

副标题:2020年四川内江市检察院系统公务员体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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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0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已进入体检阶段,为了让考生及时获悉相关事宜,今天®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年四川内江市检察院系统公务员体检温馨提示,供各位考生的查阅,更多公务员考试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一、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2—3天饮食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1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采尿、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10—12小时。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考生,请佩戴合适的眼镜。

  (二)女性考生怀孕者,应在体检当天及时提示并告知带队的女性工作人员和体检医院的医护人员。如体检当天为月经期或经期前后,也应告知带队女性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以便体检医院对您的相关检查,做出适当的安排。

  (三)请配合医生认真完成本人所有体检项目,勿缺检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因缺检漏检或自动放弃而影响您录用的,后果由您自负。

  (四)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请积极予以配合。

  二、体检相关规定

  (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二)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但以下两种情况不具有复检机会:一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二是体检当日、当场已安排复检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

  三、体检纪律要求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医院。如有携带者,应将手机关闭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三)所有考生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乘坐指定车辆,不得随意上、下车,不得将头和手伸出窗外,注意保持车内整洁、安静。严禁考生家长及其他人员跟随体检。到达体检医院后,应在指定地点排队、抽签、登记,并按体检分组及顺序候检。

  (四)所有体检项目检查采用对受检者实行编号的方式进行,严禁考生向医护人员透露姓名等个人信息。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不得单独行动或私自离场,并注意保持安静、有序。当场或当日需要复查的个别体检项目,须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前往。上厕所须请假,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五)请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请主动、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因本人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体检结束当日,请暂不要离开内江城区,以便我们对个别考生需当日复检或进一步检查的项目及时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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