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2017天津农学院招聘硕士专技岗位公告(第二批)

副标题:2017天津农学院招聘硕士专技岗位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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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专技、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和优势,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农学院门户网站(www.tja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农学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硕士专技岗位计划》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登陆“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 (http://211.68.250.30/)进行注册报名。


特别提示:


1.报名阶段学校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不接受任何人提交或转交的任何材料;


2.请详实填写个人信息,请勿复制粘贴,填写完成提交前请检查是否出现乱码等情况。因个人疏忽导致信息录入不全或乱码者,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报名时间:2017年5月5日-9日,具体安排以学校“公开招聘”专栏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公开招聘系统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参加现场确认(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已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通过资格审查者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周末报名的资格审核将在下一周工作日内进行。


(三)现场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证书及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同意报考证明等到天津农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现场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拟定2017年5月,具体安排见学校“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农学院人事处(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天津农学院东校区行政楼409室)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考试与考核


硕士教师岗 采用笔试、试讲和面试等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 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拟定2017年5月,笔试具体安排见学校“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和面试人员名单在公招系统中公布。


2.试讲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试讲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试讲环节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试讲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试讲的实际人数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熟练程度、授课技巧、教学基本功等。


试讲时间:拟定2017年5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内容为答辩、结构化面谈等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具备录用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拟定2017年5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4.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岗位匹配度的参考。


其他硕士专技岗、管理岗 采用笔试、面试及心理测试等环节的考核,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拟定2017年4月,具体安排见我校公招系统通知。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答辩、结构化面谈等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具备录用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拟定2017年5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岗位匹配度的参考。


(五)体检


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或提供近期(不超过3个月)在当地三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六)政审与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核方式:审查应聘人员在原单位或学校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临时性的工作合同,合同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录用人员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服从学校对工作岗位的统一安排,并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4年(含试用期3个月),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我校报到。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我校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备案等阶段,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可根据需要,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联 系 人:韩老师


咨询电话:022-23792904


监督电话:022-2378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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