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基础模拟练习题及答案

副标题: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基础模拟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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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导语】2017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文档大全网特为大家带来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基础模拟练习题及答案,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1.下面的哪一项法律规范属于准用性规范?()
  A.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B.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C.公民享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
  D.军队与特定部门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相应部门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2.下列规则中属于任意性规则的有()。
  A.《海域使用管理法》第6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B.《民办教育促进法》第7条第2款:“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C.《工会法》第21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D.《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下列关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A.普通法是指11世纪诺曼底人入侵英国后所逐步形成的普遍适用于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
  B.衡平法是14世纪末在英国产生与发展起来的,作为对普遍法的修正和补充形式而存在
  C.衡平法院即为王室法院
  D.普通法院后又称为大法官法院
  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违宪?()
  A.全国人大授权其常委会制定民法典
  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C.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军事法规
  D.全国人大常委会改变国务院制定的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5.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如果常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这个国家的宪法就被称之为“宪法之母”。被称为“宪法之母”的是哪国的宪法?()
  A.法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德国宪法
  D.英国宪法
  6.有关罗马法中继承制度的描述正确的是()。
  A.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
  B.罗马法继承经历了从概括继承到限定继承的过渡
  C.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可以并用,但冲突时遗嘱继承优先
  D.法定继承包括市民法的法定继承和裁判官的法定继承,并以前者占主导地位
  7.某厂商出售家用电脑时,向消费者声明:本店对机内预装软件是否有合法版权概不负责,机器售出后若发生任何版权纠纷,概与本店无关。厂商所作上述声明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
  A.产品侵权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单方免责声明行为
  D.民事欺诈行为
  8.一般而言,下列的股票交易行为所得收益应归该公司所有的是()。
  A. 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其任期内将其持有的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卖出的
  B.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6个月内又卖出的
  C.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卖出6个月内又买入的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在其任期届满后1年内将其持有的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卖出的
  9.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A.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
  B.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10.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与乙联合在某市土地管理部门举行的某市西部的一片洼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拍卖会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该洼地的土地使用权。然而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取得使用权之后,进行详细投资论证过程中,发现若按该市土地管理部门所规定进行房屋建设工程的用途投资开发该片洼地,公司将不会取得明显效益。故决定在开发日期以前,处理其已取得的该片洼地的土地使用权。下列房地产开发公司甲的做法中不合法的有()。
  A.没有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协商,将该片洼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丙
  B.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协商,并得到乙口头同意,将该片洼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丙
  C.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协商,并得到乙书面同意,将该片洼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丙
  D.为了获取尽可能大的收益,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商定,再以拍卖的方式转让该片洼地的土地使用权
  11.下列哪些情形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B.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但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后在限期内申报的
  D.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12.某钢铁集团决定与美国一家企业合资兴建一座钢铁厂,2001年底,该钢铁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当地有100家居民受到损害,只有32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32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间2年内,其余68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
  D.如钢铁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93. 1979年11月,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在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清政府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的本息,对于此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否继承?()
  A.不予继承,因为是恶意债务,恶债不予继承
  B.不予继承,因为是清政府的债务,而不是新中国政府的债务
  C.应当继承,因为清政府是前政府
  D.不予继承,因为对前政府的债务一律不予继承
  14.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按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15.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450公吨的合同,规定2001年4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中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对这批货物拒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银行拒付没有道理,银行只负表面责任,单证相符就应付款
  B.本案承运人倒签了提单,是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C.银行拒付货款有道理,因为商检证书写明船边测温日期与装船日期不符
  D.本案的开证申请人应为加拿大乙公司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下面16~19题:
  16.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甲方?()
  A.货物运抵上海港时
  B.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
  C.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时
  D.货物交到买方的手中时
  17.如买方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在支付上正确的做法是()。
  A.法国的议付行审查单证相符,应付款
  B.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如果审查单证相符,也应付款
  C.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可不付款给开证行
  D.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应及时通知开证行,开证行可以拒付
  18.对货物的灭失,应该()。
  A.由中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B.由中国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投保了一切险
  C.由中国某公司向法国某公司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D.由法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19.如果中国某公司和法国某公司约定关于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则()。
  A.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B.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C.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D.如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20.律师承办诉讼案件,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叙述哪项不正确?()
  A.法院应当将判决书副本送达律师
  B.法院只将判决书副本送达本案当事人,而无需送达律师
  C.判决书副本送达律师,由人民法院决定
  D.判决书副本送达律师,决定于律师本人是否向法院提出送达判决书副本的要求

  【答案解析】
  1. A准用性规则,根据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则的内容,但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依照、援用、参照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规则。依此,只有A属于准用性规则。BC项都是确定性规则,D项是委任性规则。
  2. CD根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在任意性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为主体可以进行选择。
  3. AB此题考查普通法的常识性问题。AB项正确,无需解释。CD两项错误在于正好把对应关系弄颠倒了:衡平法院称为大法官法院,而普通法院即为王室法院。
  本题正是以常识性的问题考查考生对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的掌握。普通法即判例法,是法官从判决中所揭示的原则,是法官创造的法,并有“遵循先例”的原则。衡平法就是英国法律传统中与“普通法”相对称的一种法,意指是公平的法。衡平法从15~16世纪开始出现并与普通法平行发展。
  4. ABCD《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七)民事基本制度;
  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5. D本题考点为“宪法之母”。这道题主要考查的是宪法的知识。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具有丰富的宪政实践,这些宪政实践不仅被英国的宪法性文件所确认,更被其他国家所仿效,因而号称“宪法之母”,这也正是本题考查知识点所在。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确认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其宪政体制虽也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但在宪法并无“宪法之母”的称谓。
  6. ABC项错在罗马法中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不能并用;D项错在罗马法中裁决官的法定继承占主导地位。
  7. BC本题考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8. BC《证券法》第41条:“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42条:“前条规定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此,只有BC项是正确答案。
  9. BC《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0. ABCD本题考点为房地产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可见,转让共有房地产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而选项AB不能满足这样的条件,所以是不合法的。
  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可见,选项CD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考查房地产转让的条件,要求掌握法律列举式规定的条件。主要明确“不得转让”的情形及所列举的“应当符合”事项。
  第37条规定了房地产禁止转让的几种情形,第38条规定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一金一投资一证书”。
  11. ABD《税收征管法》第35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12. D本题考点为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依此,A项中责令该厂停产、关闭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B项中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权力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C项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应当为3年。只有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D项为正确答案。
  本题是对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的考查,此知识点是考试的绝对重点,考生务必全面掌握。
  《环境保护法》第29、39条确立了我国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制度。
  (1)注意第29条不同企业的限期治理由不同级别的政府管辖。
  (2)注意第39条第2款不同的行政处罚措施由不同的行政机关作出。
  另外,还需注意:
  (1)对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无须经国务院批准,但责令其停止、关闭须经国务院批准。
  (2)依第39条第2款规定,罚款可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但责令停止、关闭只能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任何级别的环保行政部门都无权作出该决定。
  (3)罚款决定不是由限期治理决定机关作出的。
  (4)依法规定,环境污染领域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为选择关系;行政复议期间应为60日;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
  13. A本题考点为国家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或国际组织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根据罗马法上的“债务同财产一并转移”的原则,继承国既然继承了被继承国的财产,就应继承其债务。但在现代国际实践中贯彻“恶债不予继承”原则。
  所谓“恶债”是指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题中的债务即为恶债,对于此类债务,原则上不予继承。故A项为正确答案。
  本题是对国家继承的考查,有别于国内法中的私人继承。国际法上的继承的主体、所包含的内容都有其自身特点。此外,还需要把握其独特的原则。
  14. ABD本题考查有关在领海、领空内航行、飞越的规则。依据领海和领空属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所以,如利用一国的领海、领空须得到该国的同意,但国际法上存在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船舶仅以通过为目的时,无须得到沿海国的许可。领海虽存在无害通过制度,但非以通过为目的航行仍需得到沿海国的许可。
  15. BCD银行只负表面责任没错,但在该题中由于商检证书写明的船边测温日期与装船日期不符,所以银行拒付货款有理。
  16. BCIF术语为象征性交货合同,不是到货合同,无须货交买方手中。货物的风险转移与FOB术语是相同的,均是在装货港越过船舷时,本题中法国某公司是卖方,装船地点约定在马赛港,因此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CIF价格术语卖方只负担货至目的港的运输、保险费用,风险仍在装货港转移,即费用的承担与风险的转移是两回事。
  17. AB由于信用证独立,银行不管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也不管货物的实际情况,只要单证一致,银行即应无条件付款。
  18. B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应由中国某公司索赔。法国公司已凭已装船清洁提单结了汇,说明交货符合合同约定,已履行义务,故不能向法国公司索赔。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导致货物灭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载货船舶沉没于大海的证明到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在遇到此类案例时首先应判定风险属于何方,应由何方索赔;其次判定损失是否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最后判定责任属于何方,能否追偿。
  19. CD仲裁条款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所以C项正确。而在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情况下,当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在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即形成了对双方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因此,在本题中,如果开证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付款,受益人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故D项也正确。
  20. BCD《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5条:“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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