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郑州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30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小学(14人):语文 5人,数学5人,英语4人 ;
初中(16人):语文 4人,数学4人,英语4人,物理2人,生物2人。
若本批次招聘计划未完成,剩余名额调整至下一批招聘中。
三、招聘范围
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学科须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男,4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2.任职资格: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中教二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以上应聘者报考岗位以教师资格证上认定的学科为准,大学所学专业不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业绩条件:2007年至今必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特级教师;
(2)省级骨干教师(不含农村骨干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省教研室组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观摩课或示范课、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郑州市骨干教师(不含农村骨干教师)、郑州市优秀教师、郑州市优秀班主任、郑州市教研室组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观摩课或示范课、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教研室组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郑州教育信息网、郑州高新区教育信息网等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通知及公示等仅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郑州中学高中部(樱花街2号)。(乘B12、B2、31公交车在合欢街站下车沿樱花街前行500米即到)。
4.报名时携带:
(1)网上下载填写《郑州高新区2017年招聘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填写至“本人”一栏,正反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另外需准备3张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证件近照)。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及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业绩证书原件。
(4)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按照以上顺序装订。
5.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经资格审查后,拟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2,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递减该学科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所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试讲和答辩共计15分钟(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满分为100分。
3.根据面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在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试讲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果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解决事业编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报考人员未按照郑州高新区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师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四)受聘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高新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五)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八)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1—6092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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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郑州高新区招聘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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