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司《关于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分析说 明的通知》 (国寿人险冀办发[2011]78 号)文件要求,结合 省公司下发的《5 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 , 我公司个险渠道对本单位的短期险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现 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短期险业务发展情况
截止到 2011 年 5 月末,我公司个险渠道共收取短期险 保费 2273.8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 45.94%。其中短期 意外险保费 1682.7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 52.92%;短 期健康险保费 591.1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 33.40%。 意外险占比 74%,与上个月意外险占比 79.22%有所降低。
二、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情况
截止到 2011 年 5 月末,我公司个险渠道短期意外险直 接销售成本支出 288.13 万元,实际支出率 17.12%,与省公 司批复预算 370.21 万元相比节余了 82.08 万元;短期健康 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 82.06 万元,实际支出率 13.88%,与省 公司批复预算 94.58 万元相比节余了 12.52 万元。整个渠道 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一共节余 94.60 万元,与截止到 4 月末 节余的 99.55 万元相比降低了 4.95 万元。
经过认真分析, 节余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系统维护比例原因
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实际支出不仅包括系统中产生的 直接佣金支出,还涉及到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省公司批复 我公司的短期意外险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 22%,短期健康险 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 16%。2011 年 1-3 月份我公司在系统中 维护的短期险直接佣金率是 10%,从 4 月份开始将短期意外 险直接佣金率由 10%提高到 15%。1-3 月份短期意外险保费 914.17 万元,因系统维护比例原因直接佣金支出就节余了 45.71 万元(914.17*5%) ,同时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也相应 减少。总之,系统维护比例原因导致节余很多。
(二)账务处理错误原因
经查, 月份长安支公司有 12.22 万元的短期险直接销 5 售成本误记入团险渠道,导致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 多节余了 12.22 万元。
(三)部分团单不能计入考核原因
因系统原因,短期险团单直接佣金支出可以计入直接销 售成本,但是团单(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种除外)不能参 与考核,也就是说其不能参与计算基本制度支出。截止到 5 月末,我公司除国寿综合意外伤害外团单保费收入 438.70 万元,其中意外险为 220.68 万元,健康险为 218.02 万元。 这样也会存在一小部分节余。
(四)保费收入数据计算区间原因
2 短期险保费收入是根据财务系统按照自然月提取的,即 取数区间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而短期 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是根据 AMIS 和 SZIS 系统提取的,计算 保费收入区间为 201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1 年 5 月 20 日。 据统计,我公司在 2011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短期 险保费收入 116.22 万元,201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短期险保费收入为 121.75 万元,相差 5.53 万 元。在计算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预算时少计了 0.79 万元, 对节余影响不大。
(五) 直接销售成本数据提取原因 现在《5 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中的 直接销售成本支出反映的是 1-4 月份的实付数据和 5 月份的 计提数据。既然 5 月份当月的直接销售成本是计提的,肯定 会与实际支出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以后工作措施及建议
针对前三个月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节余很多的情况,我 公司采取了一定措施。首先,我公司从 4 月份起将短期意外 险直接佣金率由 10%提高到 15%,考虑到省公司批复比例及 赔付率问题,短期健康险直接佣金率仍维护为 10%;其次, 高度关注短期险的直接 每月对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进行监控, 销售成本的使用情况,认真进行分析, 查找直接销售成本节余 和超支的原因;最后,我公司争取把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用 3 足、用活、用好,做到销售成本与促销奖励费用的科学统筹, 实现业务发展与费用有效投入的双赢。
同时,建议省公司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将 AMIS 和 SZIS 系统中的所有团单保费收入全部纳入考核,这样既可以用 足、用好直接销售成本,调动营销员的积极性,又可以节省因补足这部分保费少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而花费的促销奖 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