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2017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传统的宪法分类

副标题:2017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传统的宪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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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具体分类  

例证  

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  

成文宪法:又称为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世界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成文宪法国家  

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
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  

刚性宪法: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制定或修改的程序更严格  

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刚性宪法国家  

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效力亦无差异  

英国宪法  

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  

钦定宪法  

1908年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
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  

民定宪法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制宪机关  

协定宪法  

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法国1830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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