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16年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4名、校医1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4名、校医1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6年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4名、校医1名(具体见附件《2016年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校医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2016年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www.ahjx.gov.cn)。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人民政府网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的人事信息栏目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泾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谢园路县政府大楼102室)。
3.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签署“诚信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3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社会各类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8月底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同意认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或其它教师资格,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证明。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经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放宽至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8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师需提供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书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泾县人社局、泾县教体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②《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①《公共基础知识》:a.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b.计算机相关内容,要求掌握计算机技术和基础知识;c.作文,主要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②《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4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计分与权重:《公共基础知识》与《教育基础知识》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教育基础知识》成绩×60%。
5、考生于8月22、23日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6、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成成绩未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1、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教师岗位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面试,校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法。
面试按百分制计分法计算。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3、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考察对象的确定方法:
体检与考核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合成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相同的则依照《教育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依照面试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2.体检标准和程序:
参照修订后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件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放弃;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含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含资格复审)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因体检与考核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政府网站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的人事信息栏目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体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叁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的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人社局纪检组和县教体局纪工委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诚实守信,凡作弊或提供假材料者,一律按零分处理或取消资格。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2016年度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校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3-5102637
泾县教育体育局: 0563-5023490
监督举报电话: 0563-5022419(泾县人社局纪检组)
0563-5035890(泾县教体局监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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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宣城泾县教体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及校医35人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