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获悉,2021年上半年山东潍坊市昌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温馨提示已公布,2021年3月13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二、考试地点安排
(一)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考试报名网站及时登录考试报名网站(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准确掌握各科目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
(二)昌邑市本次考试共设3个考点,考点全部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所有考场监控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考试中心即时接通,实行全范围、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各位考生主动配合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统一管理。
(三)请按照准考证上显示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科学规划行程路线,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关注天气变化,注意食宿卫生安全,准备好考试规定的证件、物品。
三、做好防疫工作
(一)考生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请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保持山东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健康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山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书》,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
(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境外、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须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高于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笔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距离。建议考生及陪考人员不在考点外聚集等候,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的考生,需持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带照片)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根据全省考务管理统一规定,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须接受两次安检。第一次:进入封闭区时,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第二次:进入考场时,再次配合监考老师进行证件和违禁物品检查。请考生提前将携带的物品妥善安排,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监考员核对。
(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六)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七)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需经监考老师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八)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九)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交谈和逗留。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
五、自觉诚信应考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 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在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 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在本次考试期间,考区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各位考生要增强诚信应考意识,不要轻信不法分子散布的“助考”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我院举报(昌邑市招生考试研究院的受理电话为:0536—72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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