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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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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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6年 |
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5年 | 8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9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8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9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10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12年 |
注:1、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17年河南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