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定项选择题
(11-17题共用题干)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1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许其使用。1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咐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1个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该汽车为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机被毁。现请回答下列问题:
11.本事例中,谁对电视机具有所有权?( )
A.赵
B.孙
C.李
D.李娟
12.本事例中,哪些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
A.赵与钱之间的委托行为
B.钱代理进行的赵与孙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
C.孙与李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
D.李与李娟之间的赠与合同行为
13.本事例中,哪些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
A.李与吴之间的运输行为
B.李与周之间的借贷合同行为
C.李与周之间的质押合同行为
D.赵与钱之间的委托行为
14.本事例中,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钱
B.赵自己
C.钱和孙
D.钱或孙
15.本事例中,李娟受伤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
A.吴承担
B.吴和王平均分担
C.主要由吴承担,王给予适当补偿
D.吴和王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16.本事例中,吴某受伤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
A.李和王
B.李和吴
C.吴自己
D.吴和王
17.本事例中,周提出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
A.要求李提供新的担保
B.追究李未履行质押合同的违约责任
C.要求李提前返还借款
D.主张与李的借款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11.D;12.AD;13.ABCD;14.C;15.D;16.D;17.ACD
解题思路:
1.钱与孙之间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孙无权取得该电视机,但李某因善意取得而对该电视机享有所有权李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该电视机赠与其妹李娟,依《民法通则》第128条和《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故电视机在毁损之前,其所有权应属李娟本题正确选项为D。
2.赵与钱之间的委托行为,依据《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应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钱与孙之间的买卖行为,依《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属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至于孙与李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而效力未定,但李能善意取得李与李娟之间的赠与合同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且已交付赠与物,故合法有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3.李某与吴某之间的行为不是雇佣合同行为,而是运输合同行为因为李某和吴某之间约定的运费,意思表示真实,运输合同有效李某与周某之间的借贷合同,依《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李某与周某之间的借贷合同有效李与周之间的质押合同行为,依《物权法》规定,虽未实际交付质物,质押合同不受影响赵某与钱某之间的委托行为,上述已分析,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4.依据《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5.依《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李娟的损害是由吴某和王某各自的过错引起的,因此,吴某和王某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6.依据《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受害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7.依《担保法》第5条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依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86条的规定,质押人未按质押合同交付质物的,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质押人应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没有交代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问题此外,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在质押无效后,除要求质押人因过错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外,质权人无其他权利,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