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高校(或专业)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可按艺术类填报志愿。
艺术类志愿设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只适用于同一专业组内的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只适用于同一专业组内的专业)。
艺术类考生除填报提前批艺术类高校录取志愿外,可兼报非提前批次普通类高校志愿;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所报艺术专业志愿未录取,而文化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随录取进度参加普通类学校录取。艺术专科专业志愿在提前批,与本科二批同时段录取。
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进行专业校考的高校录取时,要求考生省统考的专业成绩和校考的专业成绩均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的录取控制线。其中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高校均执行我省划定的文化分数线。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分类别按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艺术类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文化双上线的原则,依据高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或专业组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按照志愿投档后未能录取满额的高校,重新征集志愿。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在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中征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校考专业合格生源内征集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了解相关学校及专业的录取规则。
体育类高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以上三个专业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并合格。否则,不得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体育类专业录取分本科和高职高专两个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1—5个高校,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1—3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学校各填报1—3个专业。省招办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文、理科的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已投档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考生在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兼报提前批其他类别院校,但可兼报非提前批次普通类高校志愿。兼报普通类者,如所报体育类专业未录取,而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随录取进度参加普通类高校录取。体育类专科专业志愿在提前批,与本科二批同时段录取。
体育类院校的其他非体育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科类录取,执行普通类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填报志愿、投档及录取办法同普通类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