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小学招生条件,2020年吉林长春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流程

副标题:2020年吉林长春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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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教育局认真领会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提前谋划、提前部署,学习研究域外经验,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顺利完成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正公平,坚持市级统筹,坚持属地主体,坚持部门联动。

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招生录取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招生程序


  整个招生过程分为五个主要步骤,包括信息登记审查、网上报名、录取报到、统筹安排、分班建籍。

  一是信息登记审查,在5月13日至6月13日进行。主要目的是对申请入读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进行审核,同时对是否符合公办学区学校“两个一致”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各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审核结果,为下阶段家长网上报名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网上报名,在6月16日至17日进行。所有通过信息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点击“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公办学校”报名端口或“民办学校”报名端口报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兼报。选择申报民办学校的,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

  三是录取报到。在6月18日—7月16日进行,分三个阶段进行录取。第一阶段录取申报公办学校且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报民办学校且通过注册及电脑随机录取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阶段由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第三阶段录取通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是统筹安排。在7月17日—21日进行。各城区、开发区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入学。

  五是分班建籍。秋季开学前一周,按照随机原则进行均衡分班。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新生建籍工作。

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对于随迁子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优抚对象、其他群体的入学,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对于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和长春市晨光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规范程序安排入学。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支援湖北和直接参与治疗新冠肺炎过程中,长春市的部分医务工作者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对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发〔2020〕3号)规定,妥善安排援助湖北医疗队和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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