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9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打拐解救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满一年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可进行国内送养。对此新政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被拐儿童解救后的收养困局长期以来备受关注,人大代表曾多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为收养被拐儿童松绑。如今新政出台,对于跳出被拐儿童收养这一困局无疑是个积极信号。既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也为被拐儿童收养合法化奠定了基础,同时还有效抑制了收买方购买儿童的冲动,从而减少拐卖案的发生。
然而,政策调整之后,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如,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如果亲生父母找到并要求返还子女就是一个必须要考虑到的问题。同时,部委发布的通知只能视为政策的临时性调适。从法理上来讲,用部门规章确定亲子关系其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纰漏。另外,通知中尚未明确被拐儿童被收养后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能潜藏一定的社会隐患。这些问题,最终还要依靠《收养法》等法律的修改来进一步解决。
因此,要想切实维护打拐解救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一方面,全国人大应该尽快启动对《收养法》的修订,使之从部门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让孩子有个合法的家;另一方面,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应该运用科技手段,打通信息壁垒,实现被拐儿童与寻亲家庭的有效对接。
总之,在“合法收养”问题上,我们要始终坚持“儿童福利化”原则,努力给打拐解救儿童一个温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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