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的概念
2.知识产权的分类
工业产权可以分为三类: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识别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服务标记权、商号权、货源标记权和原产地名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2.版权
广义的版权可以分为作品创作者权和作品传播者权两类。作品创作者权即一般所讲的版权(狭义)或著作权,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作者权。创作者权可分为经济权利(财产权)和精神权利(人身权)两种。作品传播者权即一般所讲的版权的邻接权,又称为与版权有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者权、出版者权等。
3.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一般无形财产权的无形性,这是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无形性是知识产权最基本的性质,其他特性都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2.专有性
又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主要表现为:(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3)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4)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
3.地域性
国际法规定:有形财产权适用财产取得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知识产权适用权利登记地法或权利主张地法。这反映出知识产权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地域性特点。例如,某人所有的一只手表,走到世界各地这块手表仍归其所有,不会被视为人人皆可无偿利用的公有财产。而作为一项知识产权,例如,一项中国专利权,在其他没有同样取得专利权的国家或地区是得不到承认和保护的。
4.时间性
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权利有效,超过了保护期限权利终止。有形财产权的有效期限,以其标的物的存在为前提,法律一般不能规定其有效期限。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则是法定的。
5.可复制性
又称工业再现性,这个特性在工业产权中更为突出。知识产权的客体可以固定在有形物上,并可以重复再现,重复利用,具有可复制性。换言之,通过知识产权的利用,可以将其客体和其本身体现在某种产品、作品及其复制品或其他物品等物质载体之上。这是知识产权可以被视为一种财产权的基本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