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三七2018_2018云南文山马关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94人报名时间8月13日截止

副标题:2018云南文山马关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94人报名时间8月13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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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 导语】《2018云南文山州马关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至8月13日,©文档大全网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至8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马关县教育局人事政工股。

报名要求


  1.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经所在乡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加盖公章,并带上本人学历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考核登记证、获奖荣誉证、教学成绩证明(教学成绩证明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出具,县教研室负责审核)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经乡镇学校验证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县教育局审核,不接受个人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按附件6规定的顺序装订,教学成绩证明(原件)一人一张,同时上报《马关县2018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统计表》电子文档)。

  2.根据岗位设置对岗申报,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3.教师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1)教学成绩证明(原件),经学校验证加盖公章的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考核登记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一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姓名)。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1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马关县教育局人事政工股领取。

选调范围

  (一)选调范围。马关县内公办学校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免竞聘范围。根据马发〔2011〕43号文件“教学成绩连续三年居全县第一名的教师,可以免于竞聘,直接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的规定,教育局根据本人申请,按需要进行调配,不受名额限制。

选调条件

  1.县一初、县民中

  参加县一初、县民中选调考试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中学教学5年及其以上(特岗教师身份教龄8年),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应。

  (2)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5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2015年秋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6个学期中,每个学期任教科目成绩均不低于全县均分,非统测科目教师应承担相应教学工作量,近3年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2.县幼儿园、县第一幼儿园

  参加县幼儿园、县第一幼儿园选调考试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教5年及其以上(特岗教师身份工龄8年),中专以上学历,幼教专业。

  (2)年龄在45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2015年秋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6个学期中,至少有两个学期教学成绩均不低于全县均分,非统测科目教师,应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近3年履职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3.马关县一小、二小、三小、四小

  参加马关县一小、二小、三小、四小选调考试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教5年及其以上(特岗教师身份工龄8年),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语文数学岗位不限专业,其他岗位专业相对应。

  (2)年龄在45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2015年秋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6个学期中,每个学期任教科目成绩均不低于全县均分,非统测科目教师应承担相应教学工作量,近3年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4.涉及教学成绩计算,以应考学生成绩进行计算,未统计应考成绩的,以实考学生成绩进行计算。上下学期成绩各占50%,如因其他原因只有一个学期教学成绩的,以一个学期的成绩进行计算。

  5.参加报账员岗位选调的,不受专业条件和统测成绩限制,须从事报账员工作5年以上,现在乡镇中心校(中学)报账员岗位(资格审查由财务基建股负责)。

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应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分学科统一参加笔试。

命题范围

  笔试由公共部分和专业知识两大部分组成。公共部分:主要考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分值占20%;专业知识:主要考选调岗位应具备的教材教法等知识,分值占80%。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表彰奖励情况和工作业绩。

  1.2014—2017学年履职考核结果,一次优秀计0.5分。

  2.近三年内受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劳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按国家、省、州、县(以行政级别公章为准)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当年按项计分,每学年一次,累计加分,截止至2018年8月15日)。

  3.近三年内在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国家、省、州、县级(以行政级别公章为准)奖励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当年按项计分,每学年一次,累计加分,截止至2018年8月15日)。

  4.近三年教学成绩在县及以上统测统评中学生成绩的计算方法:除城区外,不分层次进行排名,名列全县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分,第四名计1.5分,第五名计1分(以学年综合成绩为依据进行计算,特殊情况以学期成绩进行计算,一学年只记一次,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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