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教育方式
云南西双版纳会计继续教育人员可通过登录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https://czt.yn.gov.cn/czkjgl/),“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2.继续教育对象
云南西双版纳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需要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3.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云南西双版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继续教育报名登录入口
云南西双版纳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https://czt.yn.gov.cn/czkj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