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0年福建宁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安排通知

副标题:2020年福建宁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安排通知

时间:2021-10-27 22:21:0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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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0年福建公务员考试已进入体检阶段,为了让考生及时获悉相关事宜,今天©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年福建宁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安排通知,供各位考生的查阅,更多公务员考试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各位考生:

  根据《福建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宁德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名单详见http://rsj.ningde.gov.cn/zwgk/gsgg/202009/t20200923_1358772.htm)

  一、体检时间、地点

  报考蕉城、屏南、周宁、寿宁、福安职位的考生安排在9月27日(星期日)体检;报考古田、柘荣、福鼎、霞浦和宁德市直职位的考生安排在9月28日(星期一)体检。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初步安排在9月29日(星期二)体检,具体名单及注意事项以市公安局政治部、市法院政治部通知为准。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7∶20前,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本人签字的《体检安全书》和体检费(建议随带450元左右现金,具体费用以医院实际结算为准),空腹到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一楼大厅报到后,集中乘车前往医院体检。考生家属不得进入集中地点或体检医院。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还须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所涉及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须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签字的《体检安全书》,提前打开手机,出示“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一楼大厅,如属“橙码”或存在《体检安全书》中所列10种情形的考生,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参加体检。考生未准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禁止考生携带无关物品参加体检。考生报到后,须将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关闭电源后,统一交由领队集中保管。未上交者,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3.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请于9月25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提出延期体检申请(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及报考岗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并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妊娠证明,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相关材料)。

  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5.在职报考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已提交过的除外)。其中,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

  6.考生体检前请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以后不得进食。体检当天早上要空腹、憋尿。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无需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领队和医护人员,待经期结束后再补检。

  7.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要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按违规处理。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体检期间,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取得联系的责任自负。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请考生接到信息后及时回复短信确认。

  宁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电话:0593-2870935,传真:0593-2883919,电子邮箱:ndgwye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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