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范围
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6个职业。
全省统一鉴定:秘书、育婴员、婚姻家庭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理财规划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手语翻译员等7个职业。其中,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手语翻译员等职业继续开展试验性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
二、考试时间
(一)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坚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日期是3月18、19日,5月20、21日,7月22、23日,9月16、17日,11月18、19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见1)。
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4月11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4月12日至20日
递交论文截止时间:5月9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11日至19日
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10月10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10月11日至19日
递交论文截止时间:11月7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9日至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