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中国音乐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6人公告(10月20日11: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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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 #2023年北京中国音乐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6人公告(10月20日11:00前报名)#】2023年中国音乐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0日中午11: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中国音乐学院建立于196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办学理念,以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为办学定位,以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办学类型,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积极传承并大力发展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多年来被誉为“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

  中国音乐学院具有完备的学科体系,学科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地位。学校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及学士学位授权点和“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教育教学覆盖研究生、本科、附中(预科)三个层次,构成集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为一体的全方位学科布局。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中国音乐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国音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了更好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中国音乐,整体推进学校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秉承“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特将招聘岗位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责任心强。

  (五)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应为海外高校颁发,并于报名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材料,且须满足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及落户的各项要求。

  (六)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于2023年12月29日之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七)除上述(五)、(六)条以外的优秀人才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应届毕业生应于报名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

  (八)报名人员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招聘人数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初评、考核、考察、体检、学校审核和公示等环节,择优选拔适合我校岗位的工作人员。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登陆中国音乐学院招聘系统,按要求注册填报,选择岗位,提交应聘申请(系统填报信息务必完整且真实有效)。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初评

  1.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及其他支撑材料,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各招聘部门从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相关经验、学术成果、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评考核并综合打分排序。初评过程中,各招聘部门可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通知应聘人员提供与岗位相关的代表作或其他支撑材料。并按照岗位数量和应聘人员数量1:8(教师岗)或1:20(行政管理岗、辅导员岗)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人选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可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

  (三)考核

  考核分为:综合知识测试、专业考核、综合素质考核(面试)。

  1.综合知识测试

  (1)行政管理岗、辅导员岗参加综合知识笔试。综合知识笔试为资格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能参加后续考核。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将作为后续考核的打分参考依据,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2)所有通过初评的考生,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该环节主要考察考生心理素质,结果不对外公布且不计入成绩,仅供内部参考。

  2.专业考核

  各招聘部门组织专业考核,考核形式按照招聘部门通知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人选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可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

  3.综合素质考核(面试)

  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照部门专业考核成绩占50%、学校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

  (四)分数线

  综合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专业考核合格分数线:90分;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合格分数线:90分。

  应聘人员按公布的姓氏笔画顺序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体检

  应聘人员必须通过考察(含师德师风)、政审、档案审查等环节,并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届时通知考核通过者,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相关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七个工作日。

  四、报名、查询方式

  (一)报名要求

  公开招聘只接受网上申报,中国音乐学院招聘网是申报渠道(仅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无效)。应聘人员请务必登录招聘网址:http://zhaopin.ccmusic.edu.cn/zp.html#注册并填写个人详细信息(教育经历自高中填起,需连续完整)。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2.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其中,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和出入境记录(可在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网站查询);国内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

  3.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表中不含统招证明的,还需额外提供统招证明(需由学校盖章)。

  4.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须包含社保缴纳单位情况(未工作过的考生也须如实提供)。

  5.本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全国范围查询结果。

  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最后学历学位成绩单扫描件(需由研究生院盖章)。

  7.博士后需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需由设站单位盖章)和在站证明(包含:进站时间、预计出站时间、已完成科研工作任务阶段)。

  8.个人简历。

  9.相关的科研学术证明材料扫描件。

  10.其他要求的中共党员、工作证明、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命名排列,制成一个PDF文档(不超过5M)发送至ccmzhaopin@163.com,邮件及PDF文档标题务必按照“应聘岗位+姓名+人员类别”(例如:“党院办公室干部张某应届”)的形式命名。其中:1-7项在发送邮件的同时需上传报名系统。

  以上信息、材料为资格审查、初审的重要筛选依据,请如实填写并按要求上传报名系统及指定邮箱。

  (二)查询方式

  我校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中心页中的“人才招聘”、报名系统首页、个人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应随时留意并查询以上通知并在招聘系统上查询审核结果、考核成绩。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如因填报信息有误或本人通讯工具不畅、无法接收或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而导致未按要求参加考核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或考核分数等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学校反映、申请复查,过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0日中午11:00。

  五、聘用及待遇

  中国音乐学院为北京市属事业单位,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全程考察,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师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二)非北京常住户口应聘人员的录用以我校的进京指标和上级的审核批复为准。

  (三)拟聘人员为非北京常住户口的,须在我校服务至少3年(即服务期3年),按学校相关规定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补充协议》并履约,如违约按协议内容和相关规定处理。

  (四)初次就业人员的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及办理落户的,终止办理。

  (五)本次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除考核过程中学校存档的材料外,其余应聘材料均由我校统一按期销毁,不再退还应聘人员。

  (六)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能兼报,不按要求在系统里报名、提交材料者,报名无效。

  (八)聘用人员岗位等级的确定按照学校新聘入职人员岗位定级相关规定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规定执行。

  (九)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考核形式及时间安排将适时予以调整。如有调整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中心页或报名系统首页发布,不再通过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告。

  (十)本公告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中心联系人:王老师、宋老师

  电话:64887390邮箱:ccmrsc@263.net

  与招聘相关的问题,请使用以上邮箱进行咨询。

  与报名系统使用操作相关的技术问题,请直接点击报名系统上方“技术支持”咨询(houxj@hjsoft.com.cn)。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64887178邮箱:jw64887386@163.com

  说明:由于校园网进行系统维护,因此个别时段招聘网站会暂时关闭,除此以外工作日的工作时段正常开通。

  附件>>>点击查看

  《中国音乐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中国音乐学院

  2023年10月0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NPG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