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象:
是主体以客观世界的物像为引导,给接受者提供借以触发情感、启动想象而完成意象世界的契机,物像使“感兴”得以发生,联想得以展开,在此基础上生成的“象”便是兴象。
审美教育:
是以艺术和各种美的形态作为具体的媒介手段,通过审美活动展示审美对象丰富的价值意味,直接作用于受教育的情感世界,从而潜移默化地塑造和优化人的心理结构、铸造完美人性,提升人生境界的一种有组织的、有目的的定向教育方式。
审美态度:
是指主体在摆脱了日常的功利和实用态度之后,所产生的一种观照、欣赏的态度,是主体能否与对象建立审美关系并进入审美活动的关键。
审美距离:
是瑞士心理学家布洛提出的一个审美心理学概念,指的是主体在审美活动中必须与对象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
艺术的审美功能:
是指凭借艺术意象、意境的感染力、诱发力、震撼力来使接受主体在获得美感的同时获得审美愉悦,从而提高艺术素养,改善审美文化心理结构,拓展艺术鉴赏视野,增强艺术的想象力和敏感性。
亚里士多德的美育观:
他认为悲剧有一种净化作用,这种借怜悯与恐惧使情感得到净化的作用也是一种情感的陶冶。他强调艺术净化心灵的教育功能,并将艺术的审美功能与净化心灵的教育功能有机地统一起来,这对贺拉斯的“寓教于乐”有一定的影响。
柏拉图的美育观:
柏拉图是从培养理想国合格公民的角度看待美育的。认为艺术起源于模仿,也会导致欣赏者的模仿,**内容会把人们教坏,艺术作品应模仿一切好的人物和行为。他特别强调音乐的感化作用。
马克思的美育观:
马克思是从异化现实的批判出发,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终极目的确立美育的基本任务。他认为“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他还指出,审美教育也是需要基本条件的,在不能解决基本温饱的条件下奢谈审美教育是不现实的。同时,没有能力获得基本艺术修养的人,对于艺术的教育作用也是难以接受的。
席勒的美育观:
1975年席勒发表《美育书简》,在书中,他第一次提出了“审美教育”的概念,并对美育的性质、特征和社会作用作了系统的阐述,这是第一部系统的美育著作。他认为,审美教育是实现人自由的途径,明确揭示审美教育的价值是完满人性。
利奥塔德:
是后现代主义理论家,并将自己的整个美学建立在对崇高的论述上,对崇高进行了崭新的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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