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三)已完成住培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1988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要求在1978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二、引进单位、岗位及要求
(一)引进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需求表》(附件1)。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均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三)根据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规定,符合“两个同等对待”人员,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的人员,可按上述招聘对象对待,以上人员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2.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及方式如下:
(一)报考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下午17:00。
2、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向各引进单位人事科提交报名材料。需提交《2023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和学位认证的官方网站证明(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的照片或扫描件。
3、电子邮件发送地址:
永嘉县人民医院人事科:电子邮箱:819437415@qq.com;联系电话:0577-57762309。
永嘉县中医医院人事科:电子邮箱:854518650@qq.com;联系电话:0577-57881015。
永嘉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电子邮箱:303652167@qq.com;联系电话:0577-67205507。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引进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和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终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专业审查要求:报名人员的专业按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更新版)、《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进行审查。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
(三)考核签约
考核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下一环节。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划核减(取消)
岗位代码为T039-T042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2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须签订就业意向书,未签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可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和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聘用单位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在聘用期内,聘用对象不得申请离职,如若必须离职,须经研究同意后,并按《聘用合同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用对象在签约服务期未满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将全额追回已下拨的安家补助及其他享受的人才待遇,若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1、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3、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4、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人才奖励
新引进全职符合《永嘉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人才,按人才类别给予1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个人专项奖励。各引进单位另有人才专项补贴奖励,对特别优秀的急需引进人才可申请“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由各引进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住房保障
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条件的,可申请配租配售型人才住房。
各引进单位给予的优惠政策,新引进人员在院工作期间,需要租房的,根据人才不同层次每月享受租房补贴1000-1500元,发放5年;或一次性补助安家费2-6万元;或享受永嘉县域内首次购房补贴3-9万元。由各引进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其他政策
1.新引进人才可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引进人才的配偶如需安排工作的,可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新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2.引进人才需开展课题项目研究的,医院可根据需要给予同等额度的资金匹配。到院后取得的科研业绩,另行按医院科研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以上待遇如遇县里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永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永嘉县人民医院)、永嘉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永嘉县中医医院)、永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分院(永嘉县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以及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三)县外在职人员须于体检结果公布后六个月内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资格条件中所列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及执业医师证书上的执业范围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对已经选择聘用岗位,但放弃聘用资格的,不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的,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加永嘉县医学类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六)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中国永嘉公务网(http://www.yj.gov.cn/)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八)本公告由永嘉县卫生健康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0577-57677616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7-67951821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2023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3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doc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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