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工资改革最新政策解读
乡村医生待遇偏低一直是制约农村医疗发展的难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进一步深化医改有什么重要意义?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医务人员队伍经历了“民间郎中”、“赤脚医生”、“乡村医生”三个阶段。多年来,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充分体现了乡村医生的济世情怀。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关心乡村医生的工作,挂念乡村医生的生活。在开展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实施意见》,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乡村医生代表和专家意见。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要求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指出,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三、《实施意见》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新举措和亮点?
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要求,本着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和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实施意见》从人才培养、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既强调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如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又有新的举措。一是建立“村来村往”后备力量培养制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落实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二是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三是坚持通过购买服务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的原则,在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仍然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对于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乡村医生管理的举措:一是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是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乡村医生学习培训等情况。
五、《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教育培训有哪些要求?
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培养,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是当前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在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方面,要求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组织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为进一步提高具有较高素质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实施意见》指出,可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
在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方面,鼓励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历的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六、《实施意见》要求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具体有哪些举措?
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的工作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一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三是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通过上述渠道,乡村医生将通过优质服务获得更多的补助,其合理待遇会进一步得到保障。
七、《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有哪些要求?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乡村医生已经步入老年,希望能够妥善解决后顾之忧。国家十分关注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明确,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同时,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江门市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24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培养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医学生到村卫生站工作,加快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实施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计划,秋季定向招收150名农村医学专业医学生,为我市农村卫生站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三、招录和培养方式
(一)定点院校和培养专业。
指定江门中医药学校定向招收农村医学专业(中等职业)医学生150名。
(二)招生对象。
志愿到我市村卫生站从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高中、高职、初中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7月31日)。农村医学专业在本市农村地区招生,原则上不招收非本地生源。定向培养考生必须服从定向地所属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的统筹安排,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招生程序。
由各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宣传发动、招收本地区生源,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录取,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须于8月15日前与定向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一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就业方式。
定向医学生在江门中医药学校完成学业,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按照‘县聘、镇管、村用’原则,由与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市、区卫生计生局聘入村卫生站,在乡镇卫生院网格化管理和指导下工作。
(五)定向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经定点院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5000元/人/年生活补助。定向医学生经过3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因伤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中途退学的免费医学生除外。
2.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乡村医生补贴。
3.定向医学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到当地村卫生站服务6年以上。
4.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5.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参加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6.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村卫生站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经费来源
定向医学生学习时间3年,共六学期,每学期补助费用为2500元/人;市财政按1000元/人/学期标准给予补助,县(市、区)按1500元/人/学期标准给予补助。
第一学期补助费用,各市、区须于9月30日前划拨到江门中医药学校;2017年-2019年补助费用,市、县(市、区)须于当年5月15日前将本年度补助费用划拨到江门中医药学校(单位名称: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账号:44001670239051135671,开户银行:建行江门城区支行)。
五、工作要求
(一)定向培养乡村医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教、积极发动,按本方案要求落实经费并选派人员参加学习。请各市、区卫生计生局于8月16日前将《江门市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名单一览表》(附件2)、《江门中医药学校学生报名表》(附件3)、《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附件4)原件各1份报我局宣教科。
(二)定点院校须严格执行市卫生计生局下达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不得进行选择性招生,也不得将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并应及时发放生活补助。
(三)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应根据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严格把握村卫生站人员准入,确保所录用的人员和招收的定向培养学生的工作岗位。市、区卫生计生局和镇卫生院、村卫生站设置单位应按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求,与录用人员、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为定向毕业生变更定向执业地点或改变定向服务单位,对徇私舞弊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请各市、区卫生计生局通知已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携带以下资料于8月20-21日到江门中医药学校学生科办理注册手续(联系电话:3568605)。
学生办理注册手续需携带资料:
1.《江门中医药学校学生报名表》;
2.《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
3.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有中、高考准考证或和中、高考成绩单更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6.1寸彩色相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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