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6/9/13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河北省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省政府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4〕30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冀卫发〔2015〕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坚持以强化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规范培训模式,统一培训标准,不断提高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培训对象与培训方式
(一)培训对象。招生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其中,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招收重点,兼顾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6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生仅限报考全科医学专业,须经过统考录取进入相应基地参加培训;2016年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基地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养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培训标准分专业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交流沟通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三)培训时间。各培训基地报到时间为9月13日至18日,9月19日开始培训。培训对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不少于33个月)。已具有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2年。
(四)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在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完成培训任务。培训采取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实行“导师制”,每名学员必须有明确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培训基地负责住院医师的专业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训,主要采取在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科室轮转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和发证
学员在培训期间须参加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出科考核由各专业基地实施;年度考核,省直培训基地由省卫生计生委和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市属培训基地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结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操作考试,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过程考核合格是结业考核的必要条件,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通过结业考核的学员,须延长培训时间(不超过2年),延长期间培训费用自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宣传动员,扎实有序推进。培训基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合作,全力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落实。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培训对象的管理,严把“质量关”,没有特殊原因培训对象不得中途退培。培训对象因不遵守培训工作纪律等原因,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将终止或取消培训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和无故退培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培训。
(二)注重基地建设。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落实院长负责制,基地医院主要负责人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基地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依据国家标准及培训工作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基地软硬件建设,确保达到标准。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带教人员的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带教老师资格认定制度,带教老师须符合专业基地的培训师资要求。
(三)健全制度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及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培训对象招录注册、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各培训基地要在现有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整合继续教育、本科教育和其他培训教育信息资源,实现局域化“学习实践的全周期监管”目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各培训基地要重视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
(四)落实相关待遇。培训对象无论是基地单位人、委派单位人、还是社会人,都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其培训期间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今年新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中央财政下拨各培训基地的补助资金要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助培训对象,并优先用于委托培训人员和面向社会招收人员,其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
(五)做好政策衔接。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培训对象的学位衔接、执业注册、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工作。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类别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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