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留学归国人员须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相关规定。
(二)学历、专业条件和英语水平
1.报考总行机关、省级分行机关的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报考二级分行机关和县级支行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西藏、青海、新疆等边远地区县级支行的本地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详见具体招聘岗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2.报考人员的专业为经济、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以及与我行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
3.报考国际业务等涉外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成绩不低于95分,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
(三)其他条件见具体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