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房价:2016年福建厦门市集美区三社小学专任教师招聘启事

副标题:2016年福建厦门市集美区三社小学专任教师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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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今年将在本区学校中公开招考初中、小学所需学科专任教师补充至城区学校。本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学科需求及人数

1.小学

 

语文

数学

英语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合计

主城区小学

实验小学

17

8

4

2

2

2

1

36

龙川小学

进修附小

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老校区

花园校区

樊套校区

城区其他小学

砖桥小学

4

4

2

1

 

 

1

12

张纲小学

双沟小学

正谊小学

合计

21

12

6

3

2

2

2

48

2.初中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合计

主城区初中

实验初中

9

4

2

3

1

 

19

育才中学

区一中

区二中

区三中

城区其他初中

张纲中学

1

1

 

1

 

 

3

双沟中学

砖桥中学

合计

10

5

2

4

1

 

22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主城区学校岗位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农村学校教学满6年,表现良好,且夫妻分居3年以上;

3.配偶是仙女镇或扬州市区常住户口,在仙女镇或扬州市区有固定工作和住房;

4.申请人任教学段、学科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原则上要求一致;

5.个人填写《进城教师选拔考试报名表》,并经所在学校校长、镇教育助理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二)报考城区其他学校岗位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农村学校教学满3年,表现良好;

3.大学入学前为仙女镇户口,且本人父母现居仙女镇(仙女镇户籍),城区有住房;

4. 申请人任教学段、学科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

5.个人填写《进城教师选拔考试报名表》,并经所在学校校长、镇教育助理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2.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或信访集访造成影响的;或有有偿家教行为的。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

4.近五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主城区学校岗位材料提交要求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配偶工作单位证明。单位证明上需注明在该单位工作年限、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单位人事科(政工科)联系电话。

配偶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证明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公章,将本人档案内的《干部履历表》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

配偶系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近三年,必须经人社部门鉴证方有效)及社保、医保卡。

5.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三年《课务表》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费200元。

6.《进城教师选拔考试报名表》一份(A4纸打印)。

(二)报考城区其他学校岗位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人户口簿及复印件,要能反映本人考取大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情况。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

3.申请人城区住房的房产证。

4.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三年《课务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费200元。

5.《进城教师选拔考试报名表》一份(A4纸打印)。

四、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8月19日-8月20日截止(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逾期责任自负。

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人事科(区教育局办公楼二楼207室)。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所申报学段、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教法及相关学科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

考试时间:2016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21日下午3:00-5:00,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办公楼二楼207室。

考试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选拔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选拔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选拔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选拔条件或违反公开选拔纪律的,3年内取消其选拔资格;对违反规定选拔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予以退回,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为方便广大教职工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局监察室:0514-86532745,局人事科:0514-86533860。

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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