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1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学校性质:公办;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
1、蛟桥园校区: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69号;
2、麦庐园校区: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大道;
3、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和学生就读学校:
①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九江市青年路96号。
第三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型
第七条 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预留计划: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各省按规定超额投档的考生。遵循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使用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超额投档的考生,如符合录取条件且按录取规则可以安排专业的,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保送生和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的港澳台地区考生。
四、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以下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经济与贸易类(01含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工商管理类[02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03含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类(01含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01含商务英语)、会计学(ACCA方向)[①]、会计学(CIMA方向)[②]、金融学(FRM方向)[③]、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投资与结算)、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④]、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⑤]和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数学类[01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01含管理科学(金融风险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科技)]、计算机类[01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软件工程、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类(01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类(02含物联网工程)。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要求: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