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是烈士子女;
二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二是台湾省籍考生;
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省级优秀学生;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