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统筹划分入学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入学。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统一实行划片招生,非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初中招生实行整班移交。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竞赛、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等方式招生。
(二)统筹安排,分流调剂。
坚持按条件分批按序录取原则,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照顾对象→非户籍生购房类→非户籍生租房类顺序依次保障。对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学校,实施统筹安排、分流调剂,报名学生需无条件服从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公民同招,阳光招生。
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一)主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照顾对象: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持有省级“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中国凉都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此类人群不包括盘州市户籍在盘州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4.残疾儿童少年:按照《盘州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方案》要求,采取随班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进行安置。各学校遵循“零拒绝、全覆盖”原则招收适龄残疾学生,落实一人一案。
5.非户籍生购房类:适龄儿童少年不具有学校片区内户籍,但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有已入住自购房、自建房,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明作为登记凭证。同时,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或工作。
6.非户籍生租房类:适龄儿童少年不具有学校片区内户籍,但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明作为登记凭证。同时,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或工作。
(二)其他乡(镇、街道)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统筹兼顾辖区内直属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参照主城区招生对象,接收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入学;统筹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整班移交工作,确保小学毕业学生一人不漏地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三)其它条件
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七年级新生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主城区招生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6月20日-7月2日)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单位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市内各公民办幼儿园、小学做到本园(校)毕业班学生家长方案宣传全覆盖。
(二)信息采集(7月3日-7月14日)
1.主城区招生工作全面实施网上登记,登记时间为7月3日上午10点至7月14日下午17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进入盘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登记。报名对象以身份报名,每人限报1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并同意调剂。(平台于7月3日上午10点后开放)
登记渠道1:微信搜索“盘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程序
登记渠道2:微信扫描“盘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二维码
2.上网确有困难或因特殊原因信息初审不成功的报名对象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请于7月10日-7月12日持相关材料到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报名对象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三)信息初审(7月5日-7月16日)
1.信息初审与信息采集工作同步进行,但由于信息提交人数较多,平台审核状态更新可能会有延迟,报名对象需耐心等待并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结果。
2.未通过信息初审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提示完善个人信息。
3.需注意信息初审通过仅代表基本信息无误,不代表已被学校录取。
(四)资格复审(7月22日-7月24日;7月29日-7月31日)
资格复审工作分类分批进行,请及时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资格复审结果及后续分流调剂事宜。
1.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政策照顾对象
第三批次:非户籍生购房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第四批次:非户籍生购房类—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第五批次:非户籍生租房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第六批次:非户籍生租房类—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录取办法
(1)第一轮招录办法
①若本批次登记就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②若第一批次登记就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落户(或迁入)学区内日期先后顺序录取。因超出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户籍生与其他批次报名对象参与第二轮补录;
③除第一批次外,若本批次登记就读人数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本批次及之后批次报名对象整体参与第二轮补录。
(2)第二轮补录办法
因超出学生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进入第二轮补录,分批次进行摇号,依次录取至名额满。因名额满未被登记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非主城区户籍报名对象如对调剂学校不满意,可自愿选择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3.时间安排
(1)第一轮招录结果于7月22日-7月24日在招生平台公示;
(2)第二轮补录公告于7月22日-7月24日在招生平台公布;
(3)第二轮补录工作于7月29日-7月31日在各登记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结果当场公布。
(五)入学公告(8月上旬)
学校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学校公众号发布公告和校门口张贴入学名单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若因个人原因,错过信息采集、信息初审、资格复审阶段的报名对象统一于8月3日至8月4日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参与补录。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报名资格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只能在主城区及非主城区乡(镇、街道)划定的入学学区范围学校进行登记,不得跨区域填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辖区内的招生对象,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属学校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持教育脱贫攻坚控辍保学政策不变、要求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严格执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按规定及时办理学籍异动。不得存在挂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严禁接收不足龄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
盘州市教育局始终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本着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相关服务工作,希望社会各界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盘州市2023年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附件2.盘州市2023年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审核材料
附件3.盘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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