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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7〕8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4〕14号 )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6月17-18日。
6月17日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8日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