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省组部、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等相关规定,因教学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短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小学语文教师1名。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试人数比例须达到1:3,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2、40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台州市内户籍(不含路桥区内在编教师);
4、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持有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6、获得过以下荣誉之一:
(1)县(区)级及以上;
(2)台州市教学大比武一等奖及以上;
(3)台州市教坛新秀及以上。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人监科(路桥区金水路1号,路桥区政府大楼301室)。
3、报名材料: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咨询电话:0576-89210976。
(二)考试
考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试讲、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相同,则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4、体检、考察如有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路桥教育网(www.lqedu.org)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本次招聘各环节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
七、联系方式
1、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人事监察科,联系电话:0576-89210976;
2、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76-8921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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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教育局招聘短缺人才报名表.xls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9日
2016浙江台州路桥区教育局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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