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2016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副标题:2016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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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聘范围

  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按规定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考聘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6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16年 11月14日)。

  凡事业单位考聘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认定时,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考聘名额

  具体考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2016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为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考聘,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4日8:00至2016年11月21日12:00(第8个工作日)。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2 、报名网站: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考聘公告》,了解考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考聘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温馨提示:

  ①对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报名期间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32--2023077)

  ②对《2016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考聘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等无法准确把握的,请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和考聘单位后填报,联系电话详见《2016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用户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和密码)、用户登录后,如实准确填写《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持的报名手续必须符合考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等均不合格,因照片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8:00至2016年11月22日12:00(比报名截止时间迟1天)。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考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对照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照片审核:考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1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核不合格的需说明理由,审核未通过者须在照片审核规定时间内(2016年11月22日12:00,比报名截止时间迟1天)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考生将不能选择其他岗位再进行报名。

 5、缴费:

  经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实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报考者务于2016年11月23日24:00(比报名截止时间迟2天)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面试缴费:进入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6、打印报名表: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和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应及时登陆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7、打印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16年12月12日8:00至2016年12月16日24:00止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或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832-2023077)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一代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异地考生应合理安排到达考试地点时间)。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3、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公共科目笔试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面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一)开考比例

  每一个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此比例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考聘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第一、二部分为参考;《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折合后的笔试成绩” 加2分的加分政策(“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是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与“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相加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构成“考试总成绩”,即“政策性加分”需要按比例进行折合。未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即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具体计算方式见“考试总成绩计算”),但政策性加分(含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表彰为优秀的)不超过6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享受加分,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考聘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 11月25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交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东坝街144号(原东坝街11号),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联系电话:0832-2027886],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期满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的《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现场填写诚信书。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的《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现场填写诚信书。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7、笔试查分:公共科目笔试查分于成绩公布后两日内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交申请。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

  按照面试人数与考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告知。同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做好记录。

  3、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工作时间)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事业单位岗位的须同时提供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需明确面试报到时间和地点);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即日起三日内(工作时间)到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本区事业单位考聘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岗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的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得参加递补和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未加分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未加分的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也相同,则组织综合考核,以考核优秀者优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复检项目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八、公示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中区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区级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市中区监察局 0832-2027506

  十一、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资格要求有关事项请咨询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电话:见《2016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咨询电话:

  内江市市中区人事考试中心 0832-2022331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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