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2号)和市教育局(芜教审[2016]32号文件精神统一部署,现就繁昌县2016年秋面向社会受理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
户籍或单位(学校)在繁昌县的公民,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规定的人员。
(一)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国考人员必须已取得国考要求的相应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在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指定为繁昌县人民医院)。
(四)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要提供本人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六)参加国考人员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网报的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20日(双休日除外)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直接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直接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页面提示逐步完成网上报名注册。
2、选择“繁昌县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繁昌县教育局审批科”确认点
3、申报人要认真仔细按要求申报,按上述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仔细核对申报信息,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因选择及填写错误导致网上不能确认及审核的责任自负。
4、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须严格按网上提示的要求自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证件照,后期体检与*均用同版照片)。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须填写本人联系号码)。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密码、电子邮箱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7、申报人可以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自己填写的申请信息,若显示“信息提交成功,等待现场确认”为网报成功;若显示“您仅暂存了注册信息,未提交到注册机构,请及时提交”为网报失败,需修改完善申报信息重新提交,确认无误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
8、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鉴定、审核盖章。
9、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持《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用A4纸正反打印),填写好本人信息,粘贴好照片,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现场确认前任选一天到繁昌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一天休息好,晚10:00后禁食禁水,体检当日要求空腹。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繁昌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地址:繁昌县政务中心(县政府大楼二楼238室)。
联系电话: 0553-7911310(唐老师)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材料1份;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之前未认定的,现提出认定的须提交在学期间修学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档案管理的印章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0)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照片,并另交1张2寸照片。所有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唐老师 电话:0553-79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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