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等。
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接受外国使节的仪式也叫递交国书仪式。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在我国,国家副主席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副主席可以受国家主席的委托,代替执行主席的一部分职权,如代替主席接受外国使节等。副主席受托行使国家主席职权时,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地位。
正在阅读:
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国家主席的职权10-22
(图文)Win7系统下任务栏网络图标变成灰色的解决方法05-31
2020湖北武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医务人员招聘推迟公告01-05
2017年2月浙江省人民医院招聘公告09-21
李清照的诗词《醉花阴•薄雾浓云愁永昼》04-09
2017年福建漳州中考物理试题11-24
新疆专科学校排名前十|新疆专科学校排行12-17
高三年级历史必修三复习知识点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