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考成绩查询时间及查询方式-2017年云南玉溪中考成绩查询时间:7月17日

副标题:2017年云南玉溪中考成绩查询时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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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玉溪中考成绩查询时间:7月17日

根据玉溪教育局公布的工作日程通知得知,2017年云南玉溪中考成绩公布时间为7月17日,7月18日至19日考生可申请查分,请考生注意查分。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职〔2017〕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7〕56号)、以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玉溪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成立录取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2017年市属普通高中(中职)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录取工作。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机构:


1、录取办公室


负责协调录取学校、各县区及各工作机构之间的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录取过程的宣传报道,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招生计划的管理,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高中招收新生学籍管理及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及职中的录取、*、审批、注册等工作,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录取日程安排、考生资格审查、投档、录检、录取审批等工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录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监察组


教育局监察室负责抽查照顾加分考生的情况,加强录取新生的审核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和考生来信来访工作。


3、体检组


负责考生体检复查及录取过程中体检方面的解释说明工作。


4、档案材料组


负责考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审核、递交、退档及落选考生的解释工作。


各县区招办具体负责本县区考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审核、加分等基础工作,负责与招生学校办理档案递交、退档等手续。各录取学校具体负责对新生材料的审录,包括分数、加分、不录原因等的审核工作,对落选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5、投档组


负责考生信息的管理工作,提供各学校考生及分数情况,做好考生档案材料调配、投档、录检、录取名册审核、打印等工作。


招生学校负责阅档、退档、录检、审核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市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简称:总计划)分为三部分,即:择优计划、定向计划、特长生计划等三部分:


第一部分:择优计划,占总计划的57%,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第二部分:定向计划,占总计划的40%(其中:山区县实行总计划的43%,坝区县实行总计划的38%),由市教育局定向到县区,县区再定向到学校。定向到学校计划若完不成的,调回到该县区在报有该校定向计划考生中择优录取,仍完不成再调回全市在报有该校定向计划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三部分:特长生计划,占总计划的3%。根据专业成绩、文化分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未用完的特长生计划,转为全市择优计划,再次择优录取。


2.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分配方案由各县区教育局自定。


(二)五年制高职、中职招生计划


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联合下达的文件为准。


三、志愿填报


公布考生成绩及折算分值后,进行填报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志愿顺序分别按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专、职高、技工学校进行。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玉溪市组织的志愿填报。填报了玉溪市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才能参加玉溪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根据2014年玉溪市教育局《专题会议纪要》(第三期)精神,2017年仍将根据招生计划与考生相应情况,由各县区划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线上的考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在云南省其他州市就读的玉溪市户口应届考生,需回原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录取的,持学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开具的成绩证明(成绩互认,其成绩作为录取分值折算的依据),在原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登记,并进入省招考院录取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方可参加户口所在县区的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7年7月19日至7月21日。


(二)填报志愿批次


1.普通高中志愿(含择优生、定向生、特长生志愿)。


(1)第一批次:设两个平行志愿,招生学校共7所。


①玉溪一中1030人,其中德语班30人。(面向全市招生,择优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


②玉溪市民中720人,其中少小民族20人。(面向全市招生,择优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


③师院附中650人。(面向全市招生,择优生计划、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


④玉溪三中650人。(面向红塔区招生,择优生计划、定向生计划);


⑤玉溪实验中学100人(面向全市择优招生,自费生计划);


⑥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易门中学50人(面向全市择优招生,公费生计划);


⑦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120人(面向全市择优招生,公费生计划)。


(2)第二批次:设三个平行志愿,招生学校共17所,录取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


①红塔区高中学校:玉溪二中650人(面向红塔区招生),玉溪三中国际班100人(面向红塔区招生,自费生计划),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380人(面向红塔区择优招生,含公费、自费生计划),玉溪一中分校100人(面向红塔区择优招生,自费生计划)。


②江川区高中学校:江川区一中990人(面向江川区招生),江川区二中660人(面向江川区招生)。


③澄江县高中学校:澄江县一中750人(面向澄江县招生)。


④通海县高中学校:通海县一中730人(面向通海县招生),通海县二中510人(面向通海县招生),通海县三中360人(面向通海县招生)。


⑤华宁县高中学校:华宁县一中850人(面向华宁县招生), 华宁县二中200人(面向华宁县招生)。


⑥易门县高中学校: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易门中学800人(面向易门县招生)。


⑦峨山县高中学校:峨山县一中750人(面向峨山县招生)。


⑧新平县高中学校:新平县一中1250人(面向新平县招生)。


⑨元江县高中学校:元江县一中630人(面向元江县招生),元江县民中520人(面向元江县招生)。


(3)自主招生学校共3所,400人计划。


①玉溪实验中学100人(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自费生计划)。


玉溪实验中学100人自主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23日至7月24日止,由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待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学校自主办理录取手续。名单一经确认,考生将不再参加第二批次的录取。


②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100人(面向红塔区自主招生,自费生计划)。


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自主招生100人,报名时间由招生学校自定。待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自主办理录取手续。


③玉溪一中分校200人(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自费生计划)。


玉溪一中分校自主招生200人报名时间由招生学校自定,待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自主办理录取手续。


2. 五年制高职院校设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 2 个专业志愿;


3.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各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 2 个专业志愿(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再提前录取)


(三)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及家长要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家庭经济、学校收费、自主招生情况认真思考、慎重填报。


2.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志愿表需考生、家长双方签字认可。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


4.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志愿,志愿一经录取,不予办理改录手续(含自主招生学校)。


四、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院、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五大类均达C级及以上方可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二)录取成绩


1.文化成绩


玉溪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成绩满分600分(不含政策加分)。600分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13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成绩折算而得,总分累加保留两位小数。折算方法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20分,按实得分的100%记入高中录取总分;


(2)物理化学2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实得分的80%、50%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3)体育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50分,按实得分的100%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4)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达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5)音乐和美术学科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考试结果以等级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P补考合格五个等级,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不合格者不记分,补考合格也不记分。


具体见下表:


 



 


2.体育艺术专业考试成绩


五年制高职、中职等体育艺术专业类学校招生专业考试,按照省招考院下发的考试大纲和评分标准,由市教育局和玉溪师院统一组织考试。分值:体育满分100分,艺术满分100分。


(三)照顾加分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减少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云教基[2017]2号)文件:“保留国家和省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取消国家和省无明确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 州市教育局应结合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调整后本地的实际情况,对保留的加分项目分值进行适当调整” 等政策规定,从2017年起,玉溪市普通高中照顾加分项目的分值在2016年的基础上减半(县区不再保留加分项目),具体如下:



照顾加分说明:


1.同一考生具备上表中多项加分条件的,可选择分值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2.往届生、户籍不在玉溪市二区七县的考生不得加分。


 (四)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玉溪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审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玉教招〔20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中录取


2017年玉溪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即: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7所:市属三所高中、玉溪三中、玉溪实验中学、云南师大附属易门中学、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17所:除第一批次以外的县区高中学校,含县区民办高中学校。


1.第一批次录取工作


录取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27日,录取地点另文通知。


(1)录取计划、步骤


学校招生正式计划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说明:师附易中是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易门中学的简称,玉溪衡中是云南玉溪衡水实验中学的简称。


(2)录取分数线


①择优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次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择优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底,完成该学校择优计划时的最低分数,就是择优录取分数线。


②定向生最低控制线


以该批次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分数线下调20分,就是定向生最低控制线。


录取说明:定向计划由县区教育局提供纸质名单,市教育局统一投档。定向计划完不成的学校,收回到该县区,在报有该校定向计划考生中择优录取,仍完不成再调回全市在报有该校定向计划考生中择优录取。


③特长生分数线


择优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作为特长生文化分数控制线。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文化分上线后,在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上线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计划的最后一名遇专业成绩平行的多名考生时,比较文化成绩,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一名考生。


④每阶段录取到最后一名遇文化分平行时,采取以下方法选择决定: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折算成绩”之和,取和大的考生;若再相同,再看语文数学两科“折算成绩”之和,取和大的考生;若仍相同,再看语文单科“折算成绩”成绩,取成绩大的考生。


(3)公示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公示计划完成情况及各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公示时间7月28日至8月1日五天时间,公示无举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 第二批次学校的录取


第二批次学校的录取,县区教育局要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并上报市招考办备案;录取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录取时间于7月29日至8月3日录取完成。录取结束后要公示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录取


1.招生对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


中职热点学校和专业(学前教育医学、电力、铁路、建筑等)将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总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分数,将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总分来划定。


3.录取时间。中职、五年制高职秋季招生录取从8月起至11月止,分阶段进行录取。


4.录取通知书。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而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


5.技工学校招生录取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协商同意,技工学校的录取工作,可以使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技工学校的录取审核。


五、工作纪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招考办和各中职院校要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成立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组,根据省中职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做好分工,录取期间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主要负责人要常驻各单位录取现场。


(二)规范行为,严肃纪律


1. 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招生“四个严禁”新规定:


(1)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2)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3)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4)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2.要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3.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中职招生工作“十条禁令”:


(1)严禁生源封锁、信息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制作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毕业生发放《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草案》(以下简称“宣传册”)和张贴宣传海报。确保“宣传册”按时、如数发放到毕业班。


(2)严禁生源学校(个人)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


(3)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初中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


(4)除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宣传组以外,严禁生源学校接待任何中职学校、任何机构和人员进校宣传。


(5)严禁各类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到学校参观。


(6)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


(7)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8)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统一注册入学违规招收学生。


(9)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发放的录取通知书。


(10)严禁各中职学校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普通初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员或单位给予的所谓招生劳务费。


4.各高中学校严格按录取考生进行学籍注册,所有学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协议生等。市、县区教育局不再办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事宜。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高考成绩排名靠前学生为手段,吸引往届生到校复读。


5.各学校应杜绝无序竞争、杜绝虚假宣传、杜绝许愿签约、杜绝封堵生源。录取结果一经公布,学校之间不得相互抢挖高分考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就读。


6.阳光分班。各高中学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要邀请新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相关人士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宣传督查,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


教育行政部门要分阶段对招生宣传、分流报名、组织入学、录取报到等情况进行总结和梳理,及时研究和解决各阶段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年度招生计划的完成。


初中二年级学生中开展就读中职学校预报名制度,并将此列入初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重要内容。


六、档案管理


1.市属高中、县区高中考生纸质档案在录取期间由各县区招办移交录取学校审录、保管。


2.市属中职学校,由学校提供录取名册,各县区招考办按照名册提供纸质档案给学校。


七、学籍管理


1.高中新生学籍


经各级教育局统一录取的普通高中新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次录取。市属三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学籍,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按录取新生名册进行管理;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由所属县区教育局基教股管理。


经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市属三所高中新生,各县区不得截留,考生也不能无故不报到。


2.中职、五年制大专新生电子学籍注册


通过《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省招考院统一将新生录取数据提交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电子注册。


八、录取收费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网上远程招生录取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4〕167 号)规定,收取网上远程招生录取费,五年制高职收费标准为 35 元/生,中职(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收费标准为 25 元/生。


十、相关工作日程


6月28日至30日,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考试科目考试;


7月1日至2日,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科目考试;


7月1日交卷;


7月1日至7月16日阅卷;


7月17日,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录取折算分值;


7月18日至19日,考生申请查分;


7月19日公布各县区教育局划定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7月19日至21日,考生通过网络填报志愿;


7月22日至23日,整理志愿信息;


7月24日至27日,第一批次高中录取;


7月28日至8月1日,公示第一批次录取相关信息;


7月29日至8月3日,第二批次招生学校进行录取;


8月4日,县区上报录取数据;


8月5日至11月10日,省组织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具体时间以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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