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2017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会计基础》:会计科目的分类

副标题:2017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会计基础》:会计科目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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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的分类

  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可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

  (1)资产类科目,是对资产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是对负债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负债的科目。

  (3)共同类科目。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对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所有者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反映资本的会计科目,如“实收资本”(股份制企业为“股本”)、“资本公积”等;反映留存收益的会计科目,如“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

  (5)成本类科目,是对可归属于产品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成本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等。

  (6)损益类科目,是对收入、费用等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2.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为详细和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杭州——发财公司、应收账款——南京——发福公司、应收账款——长春——发钱公司”。

  (3)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

  总分类科目对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起着统驭和控制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所归属的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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