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诚信申报与责任追查
(一)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各单位建立诚信责任制,明确材料审查责任人,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各级职改部门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对申报人或职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职称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谋取利益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人事(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省卫计委职改办按规定将在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将不予报批。
查看详情:关于开展2016年度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