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宜昌市夷陵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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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组织公开招聘夷陵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共20个岗位45人,具体岗位见《2016年宜昌市夷陵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岗位所需文化程度;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2016年宜昌市夷陵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下简称区人社网)和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卫计局网站(以下简称区卫计网)发布《2016年宜昌市夷陵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13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9203办公室(夷陵区小溪塔双虹路5号)。外地考生可发电子邮件报名(邮箱:641403340@qq.com、403856441@qq.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并由考生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及院校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4张。报名须填写《2016年宜昌市夷陵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便于联系。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及考试费用。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报名资格审查由宜昌市夷陵区卫计局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派人现场指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网上报名人员请于5月27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9203办公室领导取准考证。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人数均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区人社网、区卫计网公告。

(3)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社网、夷陵区人社网均可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如报名结束仍未提交的或提交的表格签章不齐全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考试安排

1、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相关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以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区人社网和区卫计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若招聘职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超过1:3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人员;若招聘职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到1:2且未达到1:3的,则参加笔试人数均进入面试。在面试前,卫计局要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认真复核。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区人社网和区卫计网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由区卫计局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务必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录取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成绩并列的,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区人社网和区卫计网上公告。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区人社网和卫计网上公告。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核

1、考核由卫计局组织招聘具体单位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报名证件、相关工作经历、精神病史进行核实、审验。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一票否决等情况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由卫计局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由卫计局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初审,报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审定,对经审定的拟聘人员在区人社网和卫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由卫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并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如在规定时期内不到岗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处理,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进编、聘用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政策规定和条件标准,严密工作程序,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考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整个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为:7834212(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7890030(区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7816063(区人社局事管科)、7830855(区卫计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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